2020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,重庆诗城路小学女生小舒与6名同学在学校旁的居民楼下相遇。她与6人此前曾有班级矛盾,两拨人以1 VS 6的态势吵了起来。很快,小舒的母亲周某春赶到,用几记耳光结束了这场还未开始的“战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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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春回忆,事发当时,女儿与6名同学发生了争吵。由于此前双方之间存在矛盾,于是她将这个场面理解成了“校园暴力”。“他们成群结队尾随我的女儿!“认为女儿受到欺负,周某春以扇耳光的形式殴打同学们,造成小刘、小姜、小邱、小张、小曾、小周6人头面部不同程度受伤。
事发后,学生家长报警。被殴打的学生被送往医院检查,共花去检查费699元。家长要求周某春赔偿检查费,以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。在学校校长、班主任出面调解下,双方没有达成共识,奉节县公安局对周方春殴打小学生的行为给予拘留十五日,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之后,部分家长起诉周某春,近日,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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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认为,周某春作为成年人在未了解争吵原委情况下,对多名未成年人扇耳光,致使他们面部损伤,因此产生的检查费,应由周某春承担。对于精神抚慰金,周某春作为成年人在面对学生间的争吵时,未采取合理方式解决,直接对年满十一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,且在校外公共场所,情节严重。
最终,根据其过错、侵权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等因素,法院判周某春向被打学生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。
潇湘晨报
来源: 938重庆私家车广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