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,强奸案的受害者中,未成年人占比很大,这也是各个国家的现状。
作为父母,更是希望性犯罪离自己的孩子远远的,可父母无法时时刻刻紧盯着孩子,而别有用心之人就专挑这种时机,对孩子实施侵犯。
一、真实案例回顾(案例来源:裁判文书网)
18岁的张升是山西应县人,只有小学文化。
他有个姐姐,在外地上大学,姐弟俩的各个方面都是天壤之别,父母自然更喜欢乖巧听话的姐姐。
张升对此很是不满,所以跟父母的关系极差,从16岁开始就跟狐朋狗友瞎混,夜不归宿更是家常便饭。
父母管了几次,张升根本不听,他们也就懒得再管,任由他在外面疯玩。
可夫妻二人却没想到,张升会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第一次作案
这天中午,他骑着自行车准备出去玩,路过一个陶瓷厂附近时,他看到两个小女孩(7岁、12岁)蹲在地上玩耍,见周围没人,于是产生了奸淫两人的想法。
他来到两人身边,称自己钥匙丢了,想让她们帮忙找找,两个孩子很爽快地答应了。
随后,张升却带着两人来到一处空置的二层楼,然后强行将她们拽上楼,持刀进行威胁,与两个孩子发生关系。
侵犯后,其中一个孩子趁张升放松警惕,捡起地上的刀子将其划伤,后将另一个孩子护在自己身后,张升也没有继续纠缠直接离开现场。
第二次作案
这天下午四点多,8岁倩倩准备到朋友家写作业。
刚出门不久,张升骑着自行车迎面而来,他拦下倩倩,面露焦急,让她帮自己找钥匙,善良的倩倩点头同意。
可张升却带她进了玉米地。
玉米地里,张升踩倒玉米弄出一块空地并让倩倩躺下,倩倩不愿意,他踢了倩倩几脚,并拿出刀子对她进行威胁。
倩倩害怕,只能按照张升的要求来做,之后,她遭到了张升的侵犯。
这次,丧心病狂的张升还用手机拍下了侵犯倩倩的过程,完事后,张升逃离现场,倩倩穿好衣服跑回家,将刚刚发生的一切告诉母亲。
根据倩倩的供述,当她告诉母亲时,母亲一边流泪一边报了警。
第三次作案
第三次的作案手法与第二次完全相同,他以帮忙找钥匙为由,将2名受害者骗到玉米地中,然后对其实施侵犯,同样用手机拍下了视频和照片。
在第三次作案的一个星期后,警方在一处废弃的小楼里将张升抓捕归案。
二、张升会如何判刑?
在张升被捕后,他辩解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耍流氓,寻找刺激、图痛快,未伤害到被害人的性器官,不构成强奸罪。
根据受害者的描述,张升确实没有实施插入,难道真如张升所言,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吗?
法院判决当然不会如张升所愿。
受害者处女膜是否受损、张升是否射精不影响对强奸犯罪性质的认定,他对未满14周岁幼女,采用诱骗、胁迫手段实施了性器官摩擦、顶插等接触行为,已经构成强奸罪,而且是既遂。
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强奸罪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可张升奸淫幼女多人、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,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最终,张升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三、写在最后
张升没有被判死刑,很大概率是因为他的犯罪行为没有导致受害者死亡。
利用孩子的善良诱骗孩子,多次进行奸淫,张升的行为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。
这种行为不仅给孩子带来身体上的伤害,还有心灵上的创伤,如果以后再有人寻求她们的帮助,她们是否还会施以援手呢?